根据《盐城老字号建设管理办法》(盐商务流通〔2023〕35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盐城老字号”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盐商务传[2023]170号)要求,我区开展了新一批“盐城老字号”遴选推荐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地经发部门推荐、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现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12月22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经发科技局反映,联系电话:86660085(商务科),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过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