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湛江市财政局湛江市投资促进局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2023年10月27日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湛江市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企业人才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湛府办函〔2023〕43号,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若干措施》印发后新引进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湛江范围内,第二章奖励条件及标准第三条对新引进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第五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人才,奖励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注册地财政参照财政体制分享比例分担(若财政体制分享比例有调整的,同时符合相关奖励政策的企业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市投资促进局会市工信局审核确定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名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工信、财政、投资促进、税务部门审核确定奖励名单、奖励金额等并向社会公示,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筹集资金后,由企业注册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发放到人才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取消申请奖励资格,第十三条本办法条款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投资促进局、税务部门解释,湛江奖励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企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