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拟对以下项目用海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3年12月19日起),具体见附表和附图,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40)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840733)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电话:0577-58118907)特此公示,项目名称用海申请人海域位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海域面积(公顷)用海期限备注平阳港区西湾作业区防沙导流堤工程温州鳌江港控股有限公司项目用海位于平阳县鳌江口北岸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非透水构筑物9.890540年导流堤透水构筑物1.13473年施工栈桥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2月19日平阳港区西湾作业区防沙导流堤工程申请用海位置图(红色区域)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项目用海申请情况的公示-平阳港区西湾作业区防沙导流堤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