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22〕22号)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沪发改服务〔2023〕7号)的文件要求,3.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三、项目申报条件1.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2.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一是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二是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列入新业态新模式重点领域的项目,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8.风险投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如:自有软件著作权或委外开发合同及开发方软件著作权)9.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10.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11.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1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13.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14.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五、项目申报程序1.请项目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一网通办门户网站https://www.shanghai.gov.cn,网上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须为PDF格式,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联系人:王檠垚69989709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22号)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23〕7号)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