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靖城镇靖城村集体土地16.448公顷,拟征收靖城镇湖林村集体土地0.7672公顷,拟征收靖城镇院前村集体土地1.067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靖城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道联十四线项目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政综〔2017〕290号)文件的标准执行,四、安置途径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靖城镇靖城村集体土地16.448公顷,拟征收靖城镇湖林村集体土地0.7672公顷,拟征收靖城镇院前村集体土地1.067公顷,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道联十四线项目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政综〔2017〕290号)文件的标准执行,四、安置途径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