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鼓励科技创新,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与改进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钦政办规〔2022〕6号)和《钦州市财政局钦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钦州市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市财教〔2007〕16号)规定,现下达2023年钦州市本级财政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详见附件),本批项目共26项,共资助经费33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与市科技局签订《钦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项目完成后,项目验收机构按合同要求的指标对项目进行验收,二、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钦政办规〔2022〕6号和钦市财教〔2007〕16号及财会制度有关规定,规范资金管理和预算执行,若涉及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钦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2月19日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钦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2023年12月日印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