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财政局平湖市商务局2023年11月28日主动公开平湖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第二条外经贸发展资金的立项依据为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用于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制定的政策文件,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加快外经贸发展的专项资金,第三章资金的管理机构第五条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金管委会)是外经贸发展资金的管理机构,(一)上级补助资金的分配要求如符合本级预算中外发资金项目安排的,第五章资金的申报、审核及拨付第十条申报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相应政策意见,资金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商务局提出的审核意见和初步分配方案进行复核,“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按兑付政策期的上一年度评审结果执行,财政局根据资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的分配方案,经商务局、资金管委会办公室等审核后先行兑付,第十六条资金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对专项资金的重点绩效评价,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具体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外经贸发展资金拨付原则上实施期限为当年年度,到期后办公室应对项目资金年度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