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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绿色优质农产品新品培育推广项目申报的通知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 2023-12-19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绿色优质农产品新品培育推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质〔2023〕8号)文件要求,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产业协会、企业联盟等公益性主体“两类”主体,重点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以下内容:(1)挖掘产品品质特征和文化属性,为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推进产业设计、研发、推广搭建平台,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等非公益类经营主体的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原则上实行项目化扶持,扶持企业主体的财政资金不少于省级财政资金的60%,由各辖市区根据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情况开展遴选申报,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1.农业农村部正式颁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绿色优质农产品,实施方案中应当明确具体建设内容、扶持主体、资金分配及项目管理要求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各地实施方案进行审核,三、绩效考核指标绿色优质农产品新品培育推广工程建设任务设置“数量指标”和“效益指标”两个绩效指标,每个项目扶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企业数量≥1家,附件:1.2023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绿色优质农产品新品培育推广工程实施方案模板2.绿色优质农产品新品培育推广工程资金使用明细表常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2023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绿色优质农产品新品培育推广工程实施方案(参考模板)农业农村局(章)年月一、现有工作基础(一)遴选情况,二、实施目标与预期效益三、建设内容四、实施进度五、资金支出计划与明细(一)项目投资总额,六、主要扶持对象情况(一)类型、隶属关系、主要职能及业务范围(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等(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附件2绿色优质农产品新品培育推广工程资金使用明细表序号建设县(市、区)项目名称建设主体建设内容投资金额(万元)企业主体公益性主体省级财政资金建设内容市县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建设内容总投资省级财政资金市县财政资金企业自筹资金/upfiles/admininfo/20231219/20231219171134_47011.doc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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