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单位:《龙海区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若干措施》已经漳州市龙海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龙海区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若干措施为加快推进我区研发创新平台建设,一、政策措施(一)强化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的,首次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技服务企业积极向我区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单个合同技术交易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10万元补助,超过1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补助,超过2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补助,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期限内)每三年可推荐1名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核心技术人员(仅限引进人才)申报漳州市级(E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我区重点培育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根据岗位紧缺度、员工贡献度、业绩表现等因素,每年从我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及县域特色产业相关企业中推荐4-8家企业,鼓励支持在我区高层次人才利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进行研发活动,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和企业衍生孵化等方面具有鲜明优势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