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杭州市临安区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临现服办〔2022〕2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区企业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主体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浙江制造”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标准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及成为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秘书处单位、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且当年(2023年)在区内召开会议的情形进行资金奖励,标准制定(修订)单位提供经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电子版或纸质版扫描件)、已发布的标准文本电子文档及标准统计表(2023)(详见附件),成为相关标技委秘书处(分秘书处)单位且年内在区内召开会议的应提供证书和会议资料等材料,请将相关材料于2024年1月26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zhaoyt0610@163.com,联系人:盛杰、赵宇彤,电话:0571-89541825,附件:临安区企业主导参与制修定国际、国家、行业、浙江制造、地方标准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