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23年总部企业(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型和数量总部企业(机构)申报类型分为规模型、区域型、功能型、基金型和其他类型,二、申报类型的相应条件(一)规模型总部企业(机构):《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世界500强在山东省设立的全国总部或省级以上区域总部,(四)基金型总部企业(机构):1.在我省新注册且已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总部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总部,(五)其他类型总部企业(机构):企业年度实现省级财政贡献1亿元及以上,三、申报材料(一)所有申报企业(机构)均需按照附件1提供相关材料,(二)申报认定规模型总部企业(机构)的,(三)申报认定区域型总部企业(机构)的,(四)申报认定功能型总部企业(机构)的,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投资控股的子(分)公司年度审计报告,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上一级总部出具的年度营业收入情况,(五)申报认定基金型总部企业(机构)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投资控(参)股的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章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提供上一级总部出具的年度营业收入情况,其中新引进总部企业(机构)的注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