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3〕2号)第四条“支持影视精品项目特别是厦门题材精品项目的创作”有关规定,附件:《2023年度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申报指南》厦门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2023年12月14日2023年度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3〕2号),一、奖励范围和要求(一)基本条件在福建省立项、备案且由厦门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影视作品项目,3.申报材料(1)《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奖励申报表》,(二)厦门市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1.申报条件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取得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取得网络影视剧节目规划备案号的影视作品项目,2.评选方式对申报厦门市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3.奖励方式和标准获评的影视精品项目按照类型分三阶段给予资金奖励,(2)电视剧和网络影视剧精品项目完成完整剧本创作后,4.申报材料(1)剧本奖励①《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奖励申报表》,(2)摄制奖励①《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奖励申报表》,(3)宣传推广奖励①《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奖励申报表》,四、其他事项(一)获奖励的影视作品项目及申报企业应自觉接受《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监管,(五)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进入系统后依次点击“项目申报--市委宣传部--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