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中江苏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省质检中心”)是指由省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成立的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省质检中心的申报筹建、申请验收、运行指导等工作,省质检中心主要承担下列职责:(一)为产业发展提供科研试验、新产品测试以及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第二章申请和批准筹建第九条申请省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相关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四)申请机构应当具备与所申报领域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第十一条筹建省质检中心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省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符合相关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第十四条申报筹建省质检中心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筹建推荐文件,(五)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能力与条件、相关产业状况及检验检测需求、省内外同类技术机构情况、建设目标、筹建方案等),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技术专家对相关产业基础、技术基础、建设方案等现场考查论证,第十七条申请验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建立了与省质检中心运行相适应的管理体系;(二)技术能力在相关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省质检中心《筹建任务书》明确的产品或参数85%以上的检验检测能力,对其所在法人单位申报新专业领域国家质检中心、省质检中心等予以支持,省市场监管局应当撤销其省质检中心授权名称:(一)所在的法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