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经前期申报和评审,现将2021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事项)资金分配方案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附件:2021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事项)资金分配方案珠海市商务局2022年4月6日(联系人:邓超,联系电话:2605675)附件:2021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事项)资金分配方案.wps相关链接:分享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