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1年新型工业化以奖代补资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二)省、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不小于20万平方米,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三)国家或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生产基地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2.已认定为国家或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生产基地,(四)新型建筑工业化配套能力建设项目1.申报单位必须是新型工业化相关科研课题与规范标准具体承担单位,三、申报资料各类申报项目除必须提交《武汉市新型工业化以奖代补资金示范项目申报表》外还应提供下述资料:(一)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1.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文件,2.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文件,2.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竣工工程需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文件,(三)国家或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生产基地1.国家或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生产基地公布文件,2.申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合同书、构件验收记录,(四)新型建筑工业化配套能力建设项目1.政府相关部门立项批复文件,(三)国家或省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示范项目:补助人民币10万元,(四)新型建筑工业化配套能力建设项目:关键技术研究、技术规范标准补助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