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永聪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占用儋州市那大镇十八公里奋勇队0.0486公顷林地,全部为IV级保护林地,用于建设何永聪林业设施农业项目,拟使用林地权属为集体,为了公开、公正地维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示上述使用林地情况,公告日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12月15日起至2023年12月21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上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特此公示附件:何永聪林业设施农业项目勘测定界图1份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2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