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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鼓励企业“退城入园”若干措施》的通知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2023-12-15
各派驻单位:《漳州高新区鼓励企业“退城入园”若干措施》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12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漳州高新区鼓励企业“退城入园”若干措施为全面提升漳州高新区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发展水平,积极引导高新区直管园区范围内企业“退城入园”,根据《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鼓励企业入园进区增产增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工信规〔2023〕2号)和《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漳州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漳高管规〔2023〕8号)等精神以及我区实际,一、申报范围重点支持漳州高新区直管园区范围内“退城入园”企业或机构转型升级、扩大有效投资及绿色集聚发展,支持对象须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和机构:(一)高新区现有企业入驻靖圆片区规划范围内或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商品厂房(租用高新区区属国有权属商品厂房或租用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的由非区属国企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商品厂房的企业),二、具体措施(一)降低入园中小企业租金成本对租用高新区区属国有权属商品厂房、租用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的由非区属国企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商品厂房的企业,当企业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和纳统营业额均达到18000元(含)/㎡,具体支持标准如下:若企业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和纳统营业额均达18000元(含)/㎡~23000元/㎡,(二)支持园区企业落地投产在靖圆片区规划范围内或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商品厂房内落地的重点园区项目,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三、申报和兑现程序(一)本措施奖励或支持的资金按年度进行申报和兑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向牵头单位提出兑现政策申请,(二)除上述具体措施的“降低入园中小企业租金成本”“支持园区企业落地投产”“鼓励园区企业升规纳统”“鼓励园区企业改造升级”外,其余措施按照《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鼓励企业入园进区增产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工信规〔2023〕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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