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改〔2022〕21号各平价商店:为做好疫情期间保供稳价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2号)和《泉州市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政办〔2018〕19号)的相关规定和《泉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平价销售方式的通知》(泉发改〔2022〕94号)已及省、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指示精神,经请示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平价商店启止时间,于2022年3月24日启动平价商店,停止时间待市发改委另行通知,二、平价商店设置地点,新华都御龙庭店、新发超市时代店、仰贤店、桃溪店、儒林店,三、平价商品种类(一)根据通知要求,平价商店经营者需从我县平价商品目录的六大类、共17种商品(见附件)中选择商品供应群众购买,作为平价商品的零售价格,四、补贴资金按照“先控后补”原则对平价商店给予补贴五、平价销售监管在平价销售期间,并及时通知平价商店,要求平价商店及时将原始登记凭证、电子版汇总凭证收集盖章后报送给我局,认真核实并及时下拨平价商店补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