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和行处字〔2023〕20号当事人:合肥瑶海区新起点烟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PAHCN91主要违法事实:合肥瑶海区新起点烟酒店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七)项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警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2月1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