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各有关企业、单位:根据市商务委《关于下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首批试点区县奖励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商务〔2022〕403号)精神,区商务委《永川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试点首批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开展永川区区域消费中心城市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及标准(一)商业载体提质升级1.商圈、商业街区提质建设,(三)消费促进活动开展1.支持2023年采用服务购买方式开展的主题消费促进活动,2.支持2023年各行业协会、统一管理运营方等市场主体,二、申报主体和流程由项目投资主体向区商务委申报,并经区商务委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四、申报条件(一)企业应依法注册或者与商业运营机构联营经营,(二)申报主体为申报项目实际运营单位或投资单位,(三)申报项目建设应在2022年11月前完成(消费促进活动除外),五、申报材料清单(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规定填写申报表,其余对照《申报指南》中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准备,(三)项目建设设施、设备采购清单、合同及购置发票复印件、项目建设财务支付凭证(加盖企业公章),六、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区商务委流通服务科,附件:(见文件下载)1.商业载体提质升级项目入库申请表2.餐饮消费集聚区项目入库申报表3.优质商业品牌培育引进项目入库申请表4.消费促进活动项目入库申报表5.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6.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7.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重庆市永川区商务委员会2023年12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