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政〔2018〕128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条件的对象共3人,按3000元/人的就业补贴标准,拟发放补贴9000元,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20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安文街道壶厅西路133号2楼,联系电话:84663413,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12/13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在单位享受起止年月补贴月数拟补贴金额1吴沅婷女3307272001******26浙江磐安县名创实业有限公司202212-2023111230002卢锦颖女3307271998******22浙江磐安婺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12-2023111230003卢楚英女3307242000******27浙江一诺医药有限公司202110-202209123000合计: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