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3月24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经理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使用,(五)做好变更或撤销项目经理人时的交接工作,第三章任务委托和预算管理第五条对采用项目经理人管理制度的项目,第六条项目经理人委托费用从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中列支,第四章项目经理人工作内容第七条对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每个项目,以文字、照片、视频等形式做好重要过程的原始记录,应在会议纪要中省略相关内容,第五章行为规范与监督评估第十四条项目经理人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第十七条项目经理人在项目管理工作中不得超越权限,第十八条项目经理人应如实、及时报告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及问题,第二十条项目管理过程中,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人在开展项目管理过程中,第六章项目经理人的变更与撤销第二十三条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市发展改革委可提出变更或撤销项目经理人并终止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项目经理人应根据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