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新兴县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服务主体: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广东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农〔2021〕270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农业专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部署要求,推动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支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队伍,现就新兴县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遴选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新兴县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服务企业等独立法人机构,申报主体经营范围包含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经验,有三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有生产托管服务资源,优先鼓励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承接,二、申报渠道、时间及材料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4月11日前将《新兴县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申报书》和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三、申报和确认本次评定的新兴县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服务企业等自愿为原则申报,认定为新兴县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附件:附件1:新兴县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申报书.docx附件2:新兴县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认定评分表.doc附件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广东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农〔2021〕270号).pdf新兴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