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99号)文件精神,充分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实现稳企业稳岗目标,县人社局根据省、市关于以工代训工作相关文件要求,鼓励县区内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申请领取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现对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资金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向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期: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4日监督电话:0933-26216160933-3622306附件:灵台县企业申领以工代训补贴资金花名册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1月18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