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继续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中央财政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属于共同财政事权的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中央财政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2022年和2023年纳入支持范围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于60%(截至2024年3月25日)的,(二)申报项目区域应属于政府治理责任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三)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要科学可行,申报文件应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平面规划图、项目区域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数据等(含全部电子文档),认真组织项目申报,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组织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实施条件、布局、建设内容、技术路线、资金估算等进行认真审核,评审后未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项目可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省级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项目申报、实施全过程,各项目单位要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3年11月20日附件下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