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3年,同一人员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不叠加享受,业务咨询电话:0751-2284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