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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宁209井区中心站改扩建等4个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兴文县人民政府 | 2023-1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和《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宁209井区中心站改扩建等4个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兴府通〔2023〕27号),现将《兴文县宁209中心站改扩建等4个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坝苗族乡龙塘村4组,具体范围以《兴文县宁209井区中心站改扩建等4个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三、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宜府规〔2023〕3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文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兴府发〔2020〕4号)执行,四、安置方式(一)人员安置:采取养老保障方式安置,(二)住房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的,六、补偿登记要求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由县征地拆迁中心根据本方案规定内容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县征地拆迁中心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意见收集和解释工作(地址:兴文县古宋镇石海西路6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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