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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 2023-12-12
市财政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上海市财政局2023年12月12日上海市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预算绩效评价服务是指第三方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第四条第三方机构接受委托依法依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第五条市、区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对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三方机构应当在委托方和被评价对象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和相关资料情况下独立完成委托事项,第十五条第三方机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开展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委托方和被评价对象认为从事预算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加强对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各区财政局应当将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本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生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要求将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本市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生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及时上报财政部,第三十四条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中有《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第三十六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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