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层面由省推进制造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全局性工作,支持集群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业创新联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七)促进转化应用,支持集群龙头企业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优质企业向先进制造业集群集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十八)创新集群治理模式,省推进制造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集群培育发展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各成员单位具体指导集群培育发展工作,(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集群所在市要发挥区域主体作用,推进落实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发展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全面推广亩均效益评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二十一)统筹政策支持,聚力支持集群产学研协同创新、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及人才引育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统筹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政策资金,用于支持集群企业产业科技创新实体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