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性质: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性质:公共服务二、设定依据:(一)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七十号,三、对象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四、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人享有知情权,经办机构应当将本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3.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2)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按时提交申请材料,五、申请条件:符合《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六、申请材料:(一)身份证,(二)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七、办理程序:(一)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审核—审批—办结—送达,(二)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内容,八、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