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我市企业,上年度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参保企业网上经办平台确认,市、县社会保险中心初审,市、县人社局复审,我市现有219户参保企业符合相关申领稳岗返还条件(名单详见后附件),拟给这219户参保企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共计7310791元,2023年11月22日第三批公示的“忻州市烟草公司忻府区营销部”因企业划型有误予以撤销并重新公示,公示期: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8日,请及时向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反映,附:忻州市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花名表(四)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