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甘肃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试点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生产瓜州蜜瓜、正宁大葱等2个产品的31家生产者(名单见附件),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由市(州)知识产权局初审,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合格,现予核准,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特此公告,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甘肃省知识产权局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