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鲁环发〔2023〕6号)相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豁免企业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经企业申请、区县初审、市局复审等程序,拟将永丰余纸业(青岛)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第一批豁免企业,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联系电话:0531-51798210电子邮箱:daqichu@shandong.cn附件:豁免企业名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12日附件:豁免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市所属行业豁免生产线名称及编号豁免类型1永丰余纸业(青岛)有限公司青岛市印刷业瓦楞纸箱五色印刷机V车、Q车,瓦楞纸箱四色印刷机F车、瓦楞纸箱六色印刷机N车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2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工业涂装喷涂流水线1#、2#、3#末端治理设施3山东盛唐现代家居有限公司泰安市工业涂装1号实木家装喷涂生产线末端治理设施4山东一能重工有限公司泰安市工业涂装装载机水性漆喷涂生产线末端治理设施5山东临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沂市印刷业28台印刷机、7条装订线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6山东高旺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滨州市印刷业SC001生产线、SC002生产线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