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公共海外仓(第四批)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3〕161号,请各区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指导和收集企业编写申报材料,填写《申报省级公共海外仓汇总表》,于12月22日前将初审意见、企业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我局(电子商务处),申报材料要求如下:一是企业提交材料一式7份,加盖骑缝章,二是材料内容需按《通知》第四点“申报材料第(一)至第(十四)项”顺序编写,对应材料内容页码清晰,三是申报材料涉及外文文件需提供中文译本,翻译件加盖公司印章,四是申报材料电子版请提供目录索引格式的PDF文档,连同视频材料刻录光盘(一式三份)随纸质材料报送,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开展广东省公共海外仓(第四批)认定工作的通知.zip省级公共海外仓附件1-3.wps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人广州市商务局2023年12月8日(联系人:毕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