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分别给予牵头建设单位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给予牵头建设单位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孵化载体建设发展,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众创空间给予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分别给予牵头建设单位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补助,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建的山东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给予建设单位最高50万元资金补助,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补助,对入选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重点人才单位每人次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