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实施科技专项项目,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的资助方式,第三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从项目资金中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对于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提取的人员绩效支出,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编入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省级非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入省科技厅年初部门预算后转拨;市(州)县单位专项项目资金纳入专项转移支付清单管理,将专项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第十八条省科技厅根据下达预算和项目计划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含预算及绩效目标),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财务核算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和流程;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科技伦理规范等与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规章制度,第二十二条扩大科研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自主权,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第六章项目验收、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省科技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成项目验收工作组负责项目验收和综合绩效评价,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预算审核下达、项目资金分配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