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7号)和《绍兴市上虞区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虞区交发〔2023〕62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对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对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证,登记注册地在绍兴市上虞区范围内并坚持运营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予以提前更新补助,经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实际经营者申报、上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初审、上虞区交通运输局审核,决定对以下企业予以提前更新补助,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9日,监督电话:0575-82031392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12月11日附件:上虞区2023年度巡游天然气出租汽车企业新能源提前更新补助资金表序号单位合计(万元)1绍兴上虞积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8.52绍兴上虞作明联运有限责任公司45.53绍兴市虞汽出租车有限公司144绍兴虞安运输有限公司24总计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