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日,盘锦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农经专家对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进行了初审,一致认为:盘锦双台子区鸿利农民专业合作社育苗大棚项目,盘锦市双台子区谊友种养殖家庭农场育秧大棚项目,盘山县郑春雷水稻种植家庭农场晒台、储粮库项目,盘锦辽河口成丰家庭农场晒台、储粮库、农机棚库项目,兴隆台区佟古军种养殖家庭农场仓储设施、农机棚库项目,兴隆台区隆兴家庭农场仓储设施、农机棚库项目符合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实施条件,并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将上述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5个家庭农场的建设项目确定为拟补助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本公示发布后,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亲访、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座联系电话:0427-2822465邮箱:pjsnyncj@126.com盘锦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