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丹人社发〔2019〕72号)要求,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了2023年度东港市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共审核通过1个符合享受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经营实体,吸纳2名高校毕业生,申报补贴16839元,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用真实姓名以信函或电话形式反馈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期5天,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7日,联系人:张福卿联系电话:6600709享受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经营实体名单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