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就业见习扩规模提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3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就业见习工作扩规模、提质量,落实稳岗扩就业各项政策,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经研究决定,现面向我县各类企、事业用人单位继续征集就业见习岗位,且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留用率较高的各类企业所申请的就业见习单位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20%,保费由人社部门按照每名就业见习人员24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吸纳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每人每月按夏县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的60%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见习期限3-12个月,不建立劳动关系,注册成功后,以上材料必须全部加盖公章,提交至夏县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