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保山市医学研究联合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山市医学研究联合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第二条联合专项是指由保山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与市内医疗卫生机构(即联合单位)在医疗卫生领域内共同支持的医学科研项目,市科技局与联合单位就联合专项设立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度、项目设置、资金使用、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友好协商,联合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由市科技局与联合单位共同研究决定,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九条联合专项是保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组成部分,联席会议负责联合专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资助领域、申报指南、立项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第十一条专项项目管理:(一)市科技局会同联合单位,保山市医学研究联合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保山市医学研究联合专项管理办法》,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保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出资方式第六条联合专项各出资单位的出资方式统筹考虑本年度联合专项需筹集资金总额及该出资单位当年申报联合专项的项目类别和数量,第五章项目管理第二十五条联合专项管理办公室、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协同配合,(一)联合专项管理办公室负责立项项目的组织协调、立项评审、跟踪管理、验收问效,(三)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联合专项项目的计划实施和经费使用、阶段进展情况的报告、结题总结及提交有关研究成果,撰写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报联合专项管理办公室,联合专项管理办公室依据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制定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