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9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保山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保山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第二章职责第五条保山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重点实验室的综合管理部门,(四)协助市科技局开展重点实验室的检查和评估,(二)负责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建设,提出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报市科技局批准,第三章建设条件第八条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和依托企业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在任务上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协同推进,(一)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其主要任务是面向学科发展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第九条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研究方向、研究内容明确,第四章认定程序第十条市重点实验室由依托单位组织填报《保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第五章运行与管理第十四条重点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职责是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等,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由依托单位以外专家担任,第二十一条重点实验室要规范科研诚信管理、科技伦理管理,第六章考核与评估第二十三条依托单位应每年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评估其研究水平与贡献、科研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