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第六条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三)申请对本部门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四)申请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授权,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按照以下规定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考核,第十条申请授权的单位,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第十一条对考核合格的单位,第十二条被授权单位必须按照授权范围开展工作,第十七条计量授权证书应由授权单位规定有效期,被授权单位可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继续承担授权任务的申请,授权单位根据需要和被授权单位的申请在有效期满前进行复查,第十八条被授权单位要终止所承担的授权工作,第十九条被授权单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