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红政办函〔2023〕7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统筹新能源项目各项工作的落实,决定调整红河州新能源项目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职责分工不变),收集并协调解决项目核准、备案、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收集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并组织协调跟踪督促,(一)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新能源项目的核准、备案,(二)州能源局负责新能源项目规划布局,对口跟踪协调省能源局,负责行政区域内新能源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三、工作机制专班在红河州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煤电改造升级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红河州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煤电改造升级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能源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汇总上报推进情况,对新能源项目的推进情况、时序进度进行跟踪调度,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红河州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煤电改造升级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并于每月28日前向州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煤电改造升级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能源局)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