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三)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二)缓缴配套政策:1.缓缴期限内不收滞纳金,2.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的,可由用人单位申报为其办理欠费补缴业务,补足应缴欠费后按时办理退休业务,3.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正常缴费出具证明,(三)补缴时限:阶段性缓缴期满后,(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馈缓交申请的审核意见,并将缓缴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据此征收,四、灵活就业人员缓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愿缓缴的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可于2023年12月15日前按2023年度缴费档次的上下线进行缴纳,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pdf关于转发进一步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