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连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0〕4号)和《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大知〔2020〕8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2022年大连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以下简称“示范创建机构”)培育工作,一、申报条件(一)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的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依法在大连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从事分析评议业务人员队伍,初步建立了分析评议操作规范、质量管理、客户服务、流程管控等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二)其它要求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的各类机构均可申报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二、申报材料1.申报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的单位,填写《大连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申请表》,申报单位填写《大连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材料一式三份),2.5月15前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审核和现场确认,3.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4.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大连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附件:大连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申请表.docx大连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