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新注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设备购置补助项目和支持龙头企业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发〔2023〕14号)和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注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设备购置补助项目摸底及加快龙头企业发展项目实施进展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实施新注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设备购置补助项目工作,一、补助要求1、项目单位2022年1月1日以来在山西省注册,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山西省,3、农产品精深加工设备购置投资超过300万元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4、购置设备已到位,或已签定设备购置合同,设备购置合同与项目建设内容应统一,设备购置款支付凭证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5、购置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融资租赁设备、同一法人不同企业间设备购置,通过对全区新注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进行摸底,二、公示时间公示期3天(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1日),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盐湖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359-2360191电子邮箱:yhnwcyhbgs@126.com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农村局邮政编码:044000附件:新注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摸底情况表.xls盐湖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