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振安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工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1〕73号)、《辽宁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和《辽宁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技术规程》要求及市、区领导批示精神,自然资源振安分局对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图斑经外业踏勘及内业审核后,形成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第二批)认定结果(含名录及影像,详见附件),现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告该结果,公告期为三十日,附件:1.振安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名录(第二批)2.振安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影像(第二批)联系人:郎珊鹏联系电话:2343210丹东市自然资源局振安分局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