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振安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1〕73号)、《辽宁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和《辽宁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技术规程》要求及市领导批示精神,我局对省厅下发图斑经外业踏勘及内业审核后,形成了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见附件),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公示该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附件:1.振安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名录2.振安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影像联系人:郎珊鹏联系电话:2343210丹东市自然资源局振安分局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