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晋政发电[2020]5号)要求,经对就业见习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对,拟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拨付就业见习补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5天,如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向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354-5868155附件:2021.10-2021.12见习单位见习人员补贴发放明细公示表.xlsx.xlsx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2月21日。